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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、中医药主管部门:

为进一步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8号)、《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、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(2016—2030年)》文件精神,商务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“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”建设工作(以下简称基地)。现就第一批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充分认识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

中医药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,原始创新潜力巨大的民族健康产业。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0月在广东考察时提出“让中医药走向世界”。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是以中医药相关医疗保健、教育培训、科研、产业和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为特色的中医药企事业机构。建设一批以出口为导向,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基地对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,优化我国服务贸易结构,打造“中国服务”国家品牌,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,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。

 

二、发展目标

到2025年,基地全国布局基本完成。中医药服务出口占我国服务出口比重持续增长;公立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活力得到激发,社会办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力量进一步增强;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,促进中医药服务出口的政策体系和监管规则初步形成,形成一批中医药服务世界知名品牌;基地示范带动效应彰显,发展经验逐步推广至全国。

 

三、主要任务

积极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,培育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,加快中医药服务商品化进程,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,鼓励投资合作,搭建公共服务平台。

 

商务部办公厅
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

2019年3月27日